注意事項
- 僅受理申請當月起算三個月內效期之藝術人文展演活動文宣品20件,額滿為止。
- 文宣品數量至多50份,形式不拘,惟平面尺寸應小於A4大小,另恕無法張貼非本園區活動之海報。
- 經本園區管理單位審核文宣品內容不宜者,本園區有權不予受理
- 如文宣品於檔期內被索取完畢,本園區將依序遞補其他文宣品,恕不另行通知
- 未經審核通過即逕自派送之文宣品,為避免造成郵務快遞等第三方之困擾,將以廢棄物處理。
- 本園區無償提供資訊交流平台放置藝文相關文宣品,恕不承接其他附加要求 (如:將文宣品上架照片回傳、回報文宣品拿取狀況等情事)
- 如審核通過之文宣品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,或未依此辦法申請者,該批文宣品將以廢棄物處理,同時停止該單位申請權利六個月。
※ 凡審核通過並完成文宣品派送者,代表申請方完全同意此規範,絕無任何異議。